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(第五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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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[1](第五号) ——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?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? 2021年5月11日 ?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 ...
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[1](第五号)
——人口年龄构成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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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计局
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?
2021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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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以下简称省份)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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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全国人口年龄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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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口[2]中,0—14岁[3]人口为253383938人,占17.95%;15—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,占63.35%;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,占18.70%,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,占13.50%。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0—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.35个百分点,15—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.79个百分点,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.44个百分点,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.63个百分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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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5-1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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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人、%
年龄
人口数
比重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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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计
1411778724
1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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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—14岁
253383938
17.95
?
15—59岁
894376020
63.35
?
60岁及以上
264018766
18.70
?
其中:65岁及以上
190635280
13.50
?
?
二、地区人口年龄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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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个省份中,15—59岁人口比重在65%以上的省份有13个,在60%—65%之间的省份有15个,在60%以下的省份有3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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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西藏外,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%,其中,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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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5-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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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%
地区
比重
0—14岁
15—59岁
60岁及以上
?
其中:65岁及以上
全 国
17.95
63.35
18.70
13.50
北 京
11.84
68.53
19.63
13.30
天 津
13.47
64.87
21.66
14.75
河 北
20.22
59.92
19.85
13.92
山 西
16.35
64.72
18.92
12.90
内蒙古
14.04
66.17
19.78
13.05
辽 宁
11.12
63.16
25.72
17.42
吉 林
11.71
65.23
23.06
15.61
黑龙江
10.32
66.46
23.22
15.61
上 海
9.80
66.82
23.38
16.28
江 苏
15.21
62.95
21.84
16.20
浙 江
13.45
67.86
18.70
13.27
安 徽
19.24
61.96
18.79
15.01
福 建
19.32
64.70
15.98
11.10
江 西
21.96
61.17
16.87
11.89
山 东
18.78
60.32
20.90
15.13
河 南
23.14
58.79
18.08
13.49
湖 北
16.31
63.26
20.42
14.59
湖 南
19.52
60.60
19.88
14.81
广 东
18.85
68.80
12.35
8.58
广 西
23.63
59.69
16.69
12.20
海 南
19.97
65.38
14.65
10.43
重 庆
15.91
62.22
21.87
17.08
四 川
16.10
62.19
21.71
16.93
贵 州
23.97
60.65
15.38
11.56
云 南
19.57
65.52
14.91
10.75
西 藏
24.53
66.95
8.52
5.67
陕 西
17.33
63.46
19.20
13.32
甘 肃
19.40
63.57
17.03
12.58
青 海
20.81
67.04
12.14
8.68
宁 夏
20.38
66.09
13.52
9.62
新 疆
22.46
66.26
11.28
7.76
?
注释:
?
[1]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。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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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]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,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。
?
[3]0—15岁人口为268707162人,16—59岁人口为879052796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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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人口年龄构成情况
?
国家统计局
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?
2021年5月11日
?
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以下简称省份)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:
?
一、全国人口年龄构成
?
全国人口[2]中,0—14岁[3]人口为253383938人,占17.95%;15—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,占63.35%;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,占18.70%,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,占13.50%。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0—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.35个百分点,15—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.79个百分点,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.44个百分点,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.63个百分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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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5-1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
?
单位:人、%
年龄
人口数
比重
?
?
总 计
1411778724
100.00
?
0—14岁
253383938
17.95
?
15—59岁
894376020
63.35
?
60岁及以上
264018766
18.70
?
其中:65岁及以上
190635280
13.50
?
?
二、地区人口年龄构成
?
31个省份中,15—59岁人口比重在65%以上的省份有13个,在60%—65%之间的省份有15个,在60%以下的省份有3个。
?
除西藏外,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%,其中,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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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5-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
?
单位:%
地区
比重
0—14岁
15—59岁
60岁及以上
?
其中:65岁及以上
全 国
17.95
63.35
18.70
13.50
北 京
11.84
68.53
19.63
13.30
天 津
13.47
64.87
21.66
14.75
河 北
20.22
59.92
19.85
13.92
山 西
16.35
64.72
18.92
12.90
内蒙古
14.04
66.17
19.78
13.05
辽 宁
11.12
63.16
25.72
17.42
吉 林
11.71
65.23
23.06
15.61
黑龙江
10.32
66.46
23.22
15.61
上 海
9.80
66.82
23.38
16.28
江 苏
15.21
62.95
21.84
16.20
浙 江
13.45
67.86
18.70
13.27
安 徽
19.24
61.96
18.79
15.01
福 建
19.32
64.70
15.98
11.10
江 西
21.96
61.17
16.87
11.89
山 东
18.78
60.32
20.90
15.13
河 南
23.14
58.79
18.08
13.49
湖 北
16.31
63.26
20.42
14.59
湖 南
19.52
60.60
19.88
14.81
广 东
18.85
68.80
12.35
8.58
广 西
23.63
59.69
16.69
12.20
海 南
19.97
65.38
14.65
10.43
重 庆
15.91
62.22
21.87
17.08
四 川
16.10
62.19
21.71
16.93
贵 州
23.97
60.65
15.38
11.56
云 南
19.57
65.52
14.91
10.75
西 藏
24.53
66.95
8.52
5.67
陕 西
17.33
63.46
19.20
13.32
甘 肃
19.40
63.57
17.03
12.58
青 海
20.81
67.04
12.14
8.68
宁 夏
20.38
66.09
13.52
9.62
新 疆
22.46
66.26
11.28
7.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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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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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。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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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]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,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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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]0—15岁人口为268707162人,16—59岁人口为879052796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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